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不超过2万元。
贷款期限:小额短期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时,按合同预期年化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客户想要贷款做生意,那以下几点条件必须得满足: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3.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能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以证明自己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报告里没有不良记录。
7.在贷款银行开立有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
个人做生意贷款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