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蔓延,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口罩不仅是必需品,更成为了断销品。而有人却瞄准了“商机”,大发不义之财。
近日,接连有警方侦破“天价口罩”“伪劣口罩”“三无口罩”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商贩或低价收购过期口罩,改头换面再高价对外销售;或没有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名称的口罩。这些问题口罩,在生产出来后被打着“医用”“医用外科”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
疫情当前,制售问题口罩的行为,究竟会涉嫌哪些犯罪?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同时也要坚持公正立场,秉持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依法防治的总体要求。
“医用口罩是医疗器械,不同于普通的棉纱、海绵、活性炭等口罩,生产问题医用口罩或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非医用问题口罩,应当对产品质量鉴定后再定罪量刑。在明确了这两点之后,就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罪名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而普通的棉纱口罩、海绵口罩、活性炭口罩不在此列。
“《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可以肯定地说,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问题口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潘自强说。
根据《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产品没有质检报告的后果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所以产品办理质检报告是很重要的。
质检报告 就是对质量的检测。质检报告就是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现在中国对质检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针对不同的产品要出具不同的质检报告,根据目前所有产品在你出售之前都需要通过质量检查的,并需要对公司产品合格数的统计,主要是鉴定产品质量达标书面证明。他是经过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检测得出结果。是保证产品质量体系标准。一般是产品没有可执行的国标才会选择去申请质检报告。
为什么要做质检报告
因为目前各大商场,网上商城以及专卖店都对产品的检测和认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入驻天猫和京东更是对一系列产品必须通过国标质检,天猫2015年做出了招商资质变更,变更主要涉及“家用电器、3c数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鞋类箱包、服务大类、电子票务凭证、运动户外、服饰”九个招商大类的入驻资质的新增与修改。2015年上半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6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36种。其中包括:童车、旅游鞋、针织内衣、童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轮滑鞋和摩托车乘员头盔等8种日用及纺织品;吸油烟机、电烤箱、微波炉、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等7种电子电器;纸尿裤和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2种轻工产品;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脱粒机、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和农用薄膜等5种农业生产资料;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砂轮、钢丝绳、阀门、稀土氧化物、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8种电工及材料;车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床、锁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6种机械及安防产品。
其中,不合格率达到2成,不合格厂家和销售商都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包括产品下架,罚款等。
质检报告用途
1. 招投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招投标
2. 进入大型超市或卖场,各大网上商城
3. 审核证明,申请政府补助
4. 工商质检与市场监督
5. 国内市场销售、资质认定等 。
关于医用口罩的鉴定标准,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yy0469-2004《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若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的不合格口罩。
根据刑法百四十条规定,将过期口罩重新包装再高价对外销售的行为,尽管未以医用口罩对外销售,但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