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法规制定进展:院前医疗急救将发部长令
不得因费用拒绝急救服务 每5万人口配一辆救护车
邓海华介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在这个办法里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在交通法里,已经写到了特种车辆的权限,但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如果因费用等原因影响救治,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
急救条例一至两年内出台
发动社会力量急救或入法 将规范市民对急救车使用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在进行第五稿编写,预计一至两年内出台,“规范市民对急救车使用”等内容将写入条文。
目前,本市三成左右的急救需求都是转院、出院、复诊等无需医生采取医疗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本市的急救医疗资源,如何提高急救效率、提高急救服务质量、从出车到接上病人再到送到医院这个链条如何更加顺畅、在此过程中提供何种更加规范化的急救服务,以及如何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打造健全的急救体系都将纳入本市急救条例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53条中,已经规定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其中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